当前位置: 能电机 >> 能电机发展 >> 立信会计师所收警示函审计昊志机电2021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1日讯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吴常华、刘冬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号)显示,现场检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所”)、吴常华、刘冬冬在执业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志机电”,.SZ)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对部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一是立信所在对昊志机电应收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嘉泰数控科技股份公司的货款可收回金额判断过程中利用了外部评估专家的工作,但未见对折现率、还款计划等相关评估关键假设参数进行复核和合理性判断过程,未基于相应客户的经营情况、还款意愿和能力等因素对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损失率进行审慎评估。二是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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