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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7号)有关要求,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现予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6月11日
深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财政补贴申领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7号),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汽车,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申请条件
(一)对申请人的要求
1.申请人符合深圳市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申请条件。
2.申请人为在深圳市购买新能源小汽车并上粤B牌,或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购买并上粤B牌新能源小汽车的个人消费者。
(二)对车辆的要求
1.所购新能源小汽车须为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车,机动车销售发票中销货单位须为深圳市注册登记企业,且机动车销售开票日期在年6月7日至年12月31日期间。
2.所购车辆应为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年第5批)及以前批次的纯电动汽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3.截至年6月7日所置换更新的旧车(以车辆注册登记日期为准)应已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满一年。
4.车辆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1)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
①mm≤外廓尺寸长≤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5.5kWh/km
④最高车速≥km/h
⑤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2)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
①mm≤外廓尺寸长≤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km
③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13.2kWh/km
④整备质量≤kg
⑤电池系统能量密度≥Wh/kg
⑥70kW≤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3)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
①mm≤外廓尺寸长≤0mm
②纯电动续驶里程(工况法)>80km
③驱动电机峰值功率≥kW
④插电式增程混合动力乘用车除外
二、补贴标准
(一)在深圳市新购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二)在深圳市新购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综合使用财政补贴。
(三)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高级型乘用车或插电式混合动力高级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2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四)将原有粤B牌车辆置换更新为在深圳市新购的纯电动经济型乘用车并上粤B牌,按照1万元/车给予一次性置换更新财政补贴。
每个申请人只能获得一次综合使用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综合使用补贴可与置换更新补贴叠加申请。营运车辆不享受综合使用补贴和置换更新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二)车辆指标类型文件;
(三)机动车销售发票;
(四)机动车行驶证件;
(五)置换更新车辆须提供旧机动车行驶证件;
(六)持有效护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护照公证翻译本;
(七)在深圳市营业网点开户的银行储蓄卡(华侨、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人需在深圳市建设银行(6.,-0.02,-0.31%)开户)。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市交通运输局取得有效的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
(二)申请人在市公安交警局使用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
(三)申请人自年7月15日后可通过i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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