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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城科技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年2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权娜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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